山东开放大学师德考核管理办法(鲁开大教师字〔2022〕3号)

关于印发《山东开放大学师德考核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分党委,各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开放大学师德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山东开放大学委员会

                           2022年10月24日

 

 

 

 

山东开放大学师德考核管理办法

 

为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师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四个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学校《建立健全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师是指从事各类教育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师德主要是教师的职业道德,具体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社会服务中所应遵循的道德行为准则和规范。

    第二条  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师德考核要尊重教师主体地位,遵循教师职业发展特点,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

 

第二章  考核组织保障

第三条  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主任是师德考核的第一责任人。各学院主要负责人对本学院教师师德考核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  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统筹师德考核工作,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各学院成立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教师的师德考核工作。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等级

第五条  依据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结合学校实际,考核内容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十个方面。

第六条  师德考核注重教师日常师德表现和遵守纪律、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实行年终考核。师德考核与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一同进行。

第七条  师德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标准:获得广大师生和社会高度认可、师德事迹特别突出、在本单位能够发挥立德树人模范和表率作用的教师可以申报优秀等级。申报材料要师德事迹特别突出、清晰可查,有支撑数据和材料。优秀比例不超过参加年度师德考核人员(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单独计算)总数的20%兼职教师申报优秀等次的,先报由所在部门单位初审同意后,经本人师德考核所属学院审核后,报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审批。

不合格等次标准:出现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所列行为之一的,师德考核为不合格。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如下: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审、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七)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八)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九)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对学生实施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十)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十一)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或行为准则的行为。

基本合格等次标准:每学年内2个学期师德师风学习不合格者,可确定为基本合格。

合格等次标准: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所列行为且师德师风学习达标者,可确定为合格。

 

第四章  考核程序及评价方法

第八条  根据我校专兼职教师的工作性质,师德考核由专兼职教师所属学院进行。具体考核程序及评价方法如下:

(一)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部署全校师德考核工作,各学院师德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

(二)师德考核采取教师个人自评、学生评价、学院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各学院要将师德考核建议等级进行公示。

(四)各学院将本单位师德考核建议等级报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审批,教师工作部备案反馈。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九条  师德考核结果运用于教师管理和职业发展全过程,作为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的重要依据,同等条件下,师德考核优秀的优先推荐。

第十条  实行师德“一票否决”。经学校认定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对师德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教师,可在结果送达之日起7日内向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依规提出申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各学院要切实负起责任,全面认真做好师德建设和监督工作,对师德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监管不力、推诿隐瞒等行为的,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山东开放大学师德考评管理办法(试行)》(鲁开大教师字〔2021〕4号)废止。


责任编辑: 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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